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自己去商标局办理。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交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会下发《商标续展核准证明》。
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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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3.强制注册原则。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
4.使用在先原则。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
三、找法网提醒您,商标的注册要走如下程序:
1.提出注册申请;
2.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
3.公告异议,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4.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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